2010年1月24日星期日

邮件编码介绍

不错的对邮件基本编码格式的介绍。编码格式这么多,比较容易搞混。

主旨:

"邮件编码介绍"
- 解读邮件原文(二)--邮件编码介绍 - mail - 一个在外面滚动的球--新年快乐查看 Google 边栏评注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转帖)不确定性下的战略选择

传统战略制定方法的一个核心假设是,公司高管可以借助于一系列强大的分析工具,对任 何业务的未来发展做出足够准确的预测,进而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在相对稳定的商业环境中,这种方法可谓行之有效。然而,一旦不确定性增加,这种方法的 作用就微乎其微了,弄不好还会将公司引入歧途。面对今天不断增加的市场不确定性,要想做出系统而周密的战略决策,企业管理者必须采用新的方法,即首先确定 不确定性的级别,然后再据此制定相应的战略。

有些不确定性在经过尽可能深入的分析之后可能仍然存在,作者称之为“剩余不确定性”,可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足够 明朗的前景。管理者可以对未来做出一种预测,并可根据这一预测来制定战略。第二级:多种可能的前景。未来可能出现多种结果或多种不同情境。虽然分析研究可 能有助于判断各种结果的出现概率,但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第三级:一定范围内的前景。未来的可能结果会落在某个范围之内。这个范围由少数几个关键变量决 定,而实际结果则可能出现在该范围内的任何地方,且这些结果并非自然存在的独立情境。第四级:完全模糊的前景。各方面的不确定性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根本 无法预测的环境。

面临不确定性时,公司可以采取三种战略姿态:塑造、适应和观望等待。“塑造者”的目的在于,推动行业向他们所设计的 新结构演变。“适应者”则倾向于接受当前的行业结构,顺应其未来的发展演变,同时对市场中出现的机会做出积极反应。观望等待是一种特殊的适应形式,只适用 于第二级至第四级的不确定性环境。在这种战略姿态下,公司会在当前进行一些渐进式投资,从而建立起可靠的信息渠道、良好的成本结构,以及客户与供应商的关 系,使自己处于一种有利地位,以便等环境不确定性降低之后再制定战略。

仅有战略姿态还不能算是完整的战略。它阐明了公司的战略意图,但并没有指出实现该意图所需的行动。在不确定的环境中 实施战略时,公司可以采取三种相关行动:冒险豪赌、期权对冲以及无悔行动。冒险豪赌就是指大规模投入,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丰厚回报,也可能使公司蒙受巨额 损失。期权对冲的目的在于,既保证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获得丰厚回报,又要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无悔行动就是指那些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能获得回报的 举措。

在第一级可预测的商业环境中,多数公司都是适应者,它们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无悔行动。当然,企业也可以成为塑造者,但这样做过于冒险,而且也不多见。

在第二级环境中,塑造战略的目的是提高有利的行业情境的出现概率。当然,即使是最出色的塑造者也得随机应变,在形势不妙时迅速改弦易辙。在第二级环境中,触发变量通常比较容易监测,因此企业也容易决定采取适应战略还是观望等待战略。

在第三级中,塑造者则试图推动市场朝着一个大致的方向前进,适应者的战略姿态主要是通过投资培养组织能力来实现的。在第三级情况下,观望等待也是一种常见的战略姿态。

在第四级不确定性下,没有公司知道什么才是最佳战略,因此,塑造者的任务是就未来的行业结构及标准建立愿景,以协调 市场企业的战略,推动市场朝着更稳定、更有利的局面发展。在第四级情况下,观望等待是一种常见但也可能存在危险的战略姿态。同时,由于期权对冲行动较难管 理,公司往往会采取适应者的战略姿态。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转帖)Broadcast Email Bounce Codes

CSDN的blog实在是太“稳定”了,经常上不去。没办法,贴这里一个,谁让自己经常需要查呢。

refers:http://www.imarc.net/support/topics/bounce_codes

When you send email to a number of recipients with our broadcast email tool, sometimes your messages bounce back to you. Unfortunately there are only three digit codes as to why this happened.

Below is a complete list of bounce codes, the type of bounce that happened and what the code means.

Hard bounces are generally system errors.
Soft bounces are generally temporary issues.

Code Type Explanation
5.0.0 Hard Address does not exist.
5.1.0 Hard Other address status.
5.1.1 Hard Bad destination mailbox address.
5.1.2 Hard Bad destination system address.
5.1.3 Hard Bad destination mailbox address syntax.
5.1.4 Hard Destination mailbox address ambiguous.
5.1.5 Hard Destination mailbox address valid.
5.1.6 Hard Mailbox has moved.
5.1.7 Hard Bad sender’s mailbox address syntax.
5.1.8 Hard Bad sender’s system address.
5.2.0 Soft Other or undefined mailbox status.
5.2.1 Soft Mailbox disabled, not accepting messages.
5.2.2 Soft Mailbox full.
5.2.3 Hard Message length exceeds administrative.
5.2.4 Hard Mailing list expansion problem.
5.3.0 Hard Other or undefined mail system status.
5.3.1 Soft Mail system full.
5.3.2 Hard System not accepting network messages.
5.3.3 Hard System not capable of selected features.
5.3.4 Hard Message too big for system.
5.4.0 Hard Other or undefined network or routing status.
5.4.1 Hard No answer from host.
5.4.2 Hard Bad connection.
5.4.3 Hard Routing server failure.
Code Type Explanation
5.4.4 Hard Unable to route.
5.4.5 Soft Network congestion.
5.4.6 Hard Routing loop detected.
5.4.7 Hard Delivery time expired.
5.5.0 Hard Other or undefined protocol status.
5.5.1 Hard Invalid command.
5.5.2 Hard Syntax error.
5.5.3 Soft Too many recipients.
5.5.4 Hard Invalid command arguments.
5.5.5 Hard Wrong protocol version.
5.6.0 Hard Other or undefined media error.
5.6.1 Hard Media not supported.
5.6.2 Hard Conversion required and prohibited.
5.6.3 Hard Conversion required but not supported.
5.6.4 Hard Conversion with loss performed.
5.6.5 Hard Conversion failed.
5.7.0 Hard Other or undefined security status.
5.7.1 Hard Delivery not authorized, message refused.
5.7.2 Hard Mailing list expansion prohibited.
5.7.3 Hard Security conversion required but not possible.
5.7.4 Hard Security features not supported.
5.7.5 Hard Cryptographic failure.
5.7.6 Hard Cryptographic algorithm not supported.
5.7.7 Hard Message integrity failure.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汗,北京街头公然有人遛猪

24号去代售点买票,路上突然发现路口草坪上挤了不少人。好奇的看了一下,汗,竟然发现一头猪。

刚开始琢磨哪来的猪啊,而且还这么肥。后来发现猪旁边的小狗似乎和猪关系不错,而且猪一直跟着牵着狗的妇女走,这才明白原来是宠物啊?太假了吧?

时间仓促,所以相片的效果也不是太好。大家将就。






2009年3月16日星期一

如何摆脱亚健康的困扰?

如果你的健康指数已经影响到你的工作和生活,那么我们该如何摆脱亚健康所带来的困扰呢?

预防亚健康的方法,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保证合理的膳食和均衡的营养。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养成正确的饮食生活习惯:少食多餐,少主多菜,少盐多醋,少欲多施,少忧多眠,少愤多笑,忌烟酒、油炸、熏烤以及发霉的食品,粗细搭配多样化,多吃水果、蔬菜、豆制品,少吃猪肉,适当吃些牛羊肉、鸡、鱼等。

第二,调整心理状态并保持积极、乐观。广泛的兴趣爱好,会使人受益无穷,不仅可以修身养性,而且能够辅助治疗一些心理疾病。 善待压力,把压力看作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学会适度减压,以保证健康、良好的心境。

第三,及时调整生活规律,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睡眠。适度劳逸是健康之母,人体生物钟正常运转是健康保证,而生物钟“错点”便是亚健康的开始。人体在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固有的生命运动规律----即"生物钟",她维持着生命运动过程气血运行和新陈代谢的规律。逆时而作,就会破坏这种规律,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

第四,增加户外体育锻炼活动,每天保证一定运动量。现代人热衷于都市生活忙于事业,身体锻炼的时间越来越少。加强自我运动可以提高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人体在生命运动过程中有很多共性,但是也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练体强身应该是个体性很强的学问。

第五,戒烟限酒。医学证明,吸烟时人体血管容易发生痉挛,局部器官血液供应减少,营养素和氧气供给减少,尤其是呼吸道黏膜得不到氧气和养料供给,抗病能力也就随之下降。少酒有益健康,嗜酒、醉酒、酗酒会削减人体免疫功能,必须严格限制。

教你亚健康该如何饮食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所感受的压力会不断增加,处于亚健康状态者亦越来越多,给大家介绍几类有针对性的调节自身健康状况的饮食。

失眠烦躁健忘时:多吃含钙、磷的食物。含钙多的饮食如大豆、牛奶(包括酸奶)、鲜橙、牡蛎;含磷多的如菠菜、栗子、葡萄、土豆、禽蛋类。

神经敏感时:适吃蒸鱼,但要加点绿叶蔬菜。吃前先躺下休息一会,松弛紧张的情绪;也可以喝少量红葡萄酒,帮助肠胃蠕动。

精疲力尽时:嚼些花生、杏仁、腰果、核桃仁等干果,因为它们富含蛋白质、维生素B、钙、铁以及植物性脂肪。

眼睛疲劳时:可在午餐时食用鳗鱼,因为鳗鱼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另外,吃韭菜炒猪肝也有效。

大脑疲劳时:吃坚果,就是吃花生、瓜子、核桃、松子、榛子,香榧更好(浙江特产)。它们对健脑、增强记忆力有很好的效果。

心理压力过大时:尽可能多摄取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青花(美国花柳菜)、菠菜、嫩油菜、芝麻、水果(柑、橘、橙、草梅、芒果)等。

脾气不好时:吃牛奶、酸奶、奶酪等乳制品以及小鱼干等,都含有极其丰富的钙质,有助于消除火气;吃芫荽,能消除内火。

记忆不好,丢三落四时:应补充维生素C及维生素A,增加饮食中的蔬菜、水果的数量,少吃肉类等酸性食物。富含维生素C及A的食物主要有:辣椒(新鲜的,绿色和红色都行)、鱼干、竹笋、胡萝卜、牛奶、红枣、田螺、卷心菜等,绿茶中也含有维生素A,每天喝一杯(加水2次)对改善记忆力也很有好处。

提示:当一个人处于亚健康状态时,往往会有多种表现,所以在食物选择时,可选2~3类,互相搭配,则效果会更好。

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blog整理说明

那天同事说Coofucoo的blog排名七十多啊,这不就是我当年的偶像嘛!嘿嘿,你不说我都忘了我那blog了。
 
CSDN的blog荒废了很久,排名从72一直跌落到76.原因很简单,没有坚持更新。07年来到北京之后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时间多愁善感。也不知道这次跳槽意味着什么,反正是薪水涨了,位置升了,身体坏了,博客废了,人也逐渐麻木了。
 
终于抽空整理了一下Blog,目前常用的blog有三个:
CSDN的技术Blog:http://blog.csdn.net/coofucoo
csdn还是国内技术方面流量很高的地方,blog放到这里,流量不成问题。当初是只有这一个blog的,后来由于csdn的程序极为不未定,所以决定迁出。再后来觉得这里毕竟有了不少积累,所以还是保留技术部分于此。
 
Blogspot的非技术Blog:http://coofucoosblog.blogspot.com/
作为狗粪,对google的爱是不需要理由的。当初blogspot被封锁的时候就在这里安家了。后来发现不在封锁了,就一直沿用。这里主要打算放所有非技术的内容。长大了,才知道人生并不都是技术。
 
尽管腾讯比较低俗,但毕竟球球这东西还是积聚了非常多的中国年轻人。终于找了一个模板把这里弄得不再那么弱智,还好,与好友沟通方便。这里也主要是非技术。
 
新一年了,虽然天气还是那么冷,但我把颜色都换成了绿色,春天就要来了。

要不再批的话,我就要倒闭了,我花那么大的价钱引进,你不让放

refer:http://tech.163.com/09/0313/10/549E4LNG000915BF.html
柳斌杰透露,《巫妖王之怒》审批曾要求专家进行好长时间的磋商,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新资料片比第一部增加了对玩家的刺激,专家建议要对内容进行修改。但另一方面,要保护国内运营商的利益,这就产生了矛盾。

不知道是否官话永远都意味着含糊不清。“刺激”,“磋商”等这些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词语总是出自那些官员之口。原来审批竟然这么难,所有的东西都模棱两可,几个所谓专家的花代表了法律,为什么不行,为什么行,统统很难说。可以说的只是,这个。。。基本很难。。。情况很难说。。。目前能说的只是等等看吧。。。。

一个风靡全球的游戏,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畅通无阻,为何到了中国便寸步难行?难道中国就这么特殊,人民就这么的容易被腐化?你说你要是不批也就算了,也不拒绝人家,让人家忙了半天,但左等右等就是没有消息。人家钱也投了,大话也放出去了,反而把人家凉了一边,这招倒是够有人性的。

打开网络,遍地都是带着色情字眼的游戏。几乎所有网游都打着MM的旗号招揽眼球。魔兽这游戏从根上就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完全凭借的是你对游戏的投入和把握。虽然这东西进入国内之后由于太火,导致某些MM为了装备跟会长一夜情,但也只是个别现象,你总不能让世界上没有苍蝇吧。可就是放着那么多该杀的游戏不杀,最根红苗子正的游戏一个劲的剥皮。

所以私下里跟同事谈起来不得不怀疑九城的公关能力。按说作为国内公司应该不会不懂这些中国“风俗”吧,可奇怪的怎么就是搞不定呢。所以同事干脆说,干脆多给点钱吧,九城就是太小气。

审批不过,信息也是模棱两可。可怜国内魔兽玩家,每天无聊的在游戏中杀小号。虽然我已AFK好久,可这出闹剧倒是的看下去。作为时事政治多了解国情吧。

2009年3月5日星期四

解惑:二手房个税具体怎么交 房屋赠与需缴哪些税

二手房买卖需要征收哪些税收,哪些情况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二手房买卖问题,本报热线接到上百个咨询电话,对此,我们挑了一些典型问题进行解答。

  房屋赠与需缴哪些税

  1.问:我有一套房子在凤凰西街,面积54平方米,为房改房,已居住5年以上,是家里唯一的一套住房,想赠与儿子,我是否需要交税?

  答:赠与作为个人转让住房的一种,因为不涉及交易金额,所以目前与方原则上不需要缴个税,但需要缴纳4%的契税。

  2.问:我有两套住房,现在准备把1991年房子的房主转为我的女儿如果出售剩下的一套1997年购买的房子还需要缴税吗?

  答:如果是产权赠送就不需要。

  4.问:如果把房子赠与他人,要缴哪些税?

  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赠与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单位赠与房屋须缴5.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赠与不须缴纳。若赠与的房屋为房改,除上述税费外,还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唯一住房怎么衡量

  1.问:我和丈夫各有一套房产,我们现在准备卖掉一套,运算不算唯—生活用房,要不要缴个税?

  答:这两套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所以卖掉的一套不属于唯一生活召房,需要缴个税。

  2.问:我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套是和父母一起买的,我现在想把这处旁产转让给我父母,那我卖另一处房产时,是不是可以免交个税?这样应演算是唯一生活用房了吧?

  答:如果是赠送,剩下的房子就属于唯一用房;如果是买卖转让,转让也需要交个税。前一套房子转让之后,后一套属于唯一生活用房。

  如何享受退税

  1.问:我原有一套5午以上自住的商品房,现需换大一些的房子,故今年购入一套较大的商品房(期房,预计2007年底交付)。打算在新房交付后,将旧房卖出,这种情况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

  答:因为已经买了新房,所以旧房就不属于“住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的范畴。假如在买进新房后的一年内卖出旧房,且新房的房价等于或大于旧房的房价,个税是可以凭发票全额退还的,如果新房房价小于旧房房价,则按相应比例退还。如果在新房买进之后超过一年的时间才卖出旧房,则需要缴纳个税。

  2.问:我目前只有一套住房,近期想换套更大点房子,但不可能是先卖房、再租房,然后再去买房。如果自己先买了房,那卖房的时候会不会被.税务部门当作是出售第二套住房?

  答:只要确实所卖房屋是唯一生活用房,且买房、卖房行为是在1年之内完成,能享受相关的免税政策。退税按情况而定,卖大买小还是卖小买大,前者是部分退税,后者是全额退税。例如:你卖出一套价格为50万元的房子,一年内买进一套40万元的房子,假如当初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为20000元,则退税金额为40+50x'20fX~-16000元,即后购房价除以前售房价,再乘之前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后的金额就是你的返税。如果你卖出一套价格为50万元的房子,一年内买进一套为80万元的房子;则可以全额退税。

  外地有房,卖房要不要缴个税?

  1.问:我在南京本地拥有一套住房,在上海也买了房子。现在想把南京这套房子卖了,能亭受到免税的优惠吗?

  个税征收细则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房主不仅在南京本地拥有住房,在外地也买了房子。虽然他们当中很多房主在南京的房子已经满5年,但这明显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符。

  但是,目前南京个税征收只针对一地住房,即目前只对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进行采集。如果只在南京登记有一套住房,且自用达5年以上,不论在外地另有几处房屋产权,都可享受个税征收优惠免税政策。

  2.问:我家装修发票已经找不到了,怎么办?

  答:提供不了装修发票的,不能扣除装修费用。而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并且发票土所列付款大姓务必须与转让房复产权人一致--如果当初没有给发票,建议您可以去装修公司补张发票。

2009年南京二手房交易指南:了解税费常识

一、契税补贴政策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1%,实缴:0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0.5%,实缴:0.5%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3%,政府补贴1%,实缴:2%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两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20% 或全额的1%    
2、 满两年的: 营业税:无;    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个税(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3、 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

实地勘查看房选房的“十看十不看”

  如何挑选一套适合自己的好房子,是广大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购房前,大家都会实地勘查一番,以免因为买下有缺陷的住房而遗憾。近日,臣信房屋总经理柯博仁在接受作者采访时,提出了看房、选房的“十看十不看”,供广大读者参考。
  不看白天看晚上
  入夜后看房,能考察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摊贩等产生的噪音干扰等。这些情况在白天是无法看到的,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最确切的信息。  不看晴天看雨天
  下过雨后,无论业主先前对房屋进行过怎样的“装饰”,都逃不过雨水的“侵袭”,这时房屋墙壁、墙角、窗体顶端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就能一览无余。尤其要格外留意阳台、卫生间附近的地板,看看是否有潮湿发霉的现象。
  不看建材看格局
  购买二手房时最好是看空房子,因为空二手房房子没有家具、家电等物遮挡,可以清晰地看到整个房子的格局。比较理想的格局是,打开大门先进入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客厅,然后是餐厅、厨房,卫生间,再到卧室。如果客厅的门直接面对卧室,则私密性较差。各种功能区最好能有效区分开来,如宴客功能、休息功能等。
  不看墙面看墙角
  查看墙面是否平坦,是否潮湿、龟裂,可以帮助了解是否有渗水的情况。而墙角相对于墙面来说更为重要,墙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结构力量的,如发生地震,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如墙角出现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
  不看装潢看做工
  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前一亮,有时高明的装潢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必须要注意做工问题,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如果发生问题,对这些细小处进行修缮是很麻烦的,挑出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业主讨价还价的筹码。
  不看窗帘看窗外
  要注意房子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湿、霉味,采光是否良好。检查一下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
  不看冷水看热水
  如果想要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检验浴缸时,要先打开水龙头,看流水是否通畅,等到蓄满水后再放水,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如果房子没有热水供应,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很久没人住了,二是可能卖了很久都没卖出去。
  不看电梯看楼梯
  市区内许多二手次新房大都是电梯房,电梯的功能固然重要,但楼梯也不容忽视。看一下是否有住家的堆积物、消防通路是否通畅,这对日常生活也很重要。
  不看地上看天上
  除了看客厅的地板、浴厕的瓷砖、厨房外,还要看看灯饰的路线,看一下天花板是否有水渍,或是漆色不均匀等现象。如果有,表示有可能漏水。可能的话,不妨带上螺丝刀,卸下灯具,打上手电筒,看一下吊顶四角是否有油漆脱落、漏水等现象。
  不看屋主看警卫
  可以和小区管理员或警卫聊聊天,因为他们是最了解该小区基本状况的人,有时甚至比业主更能客观、准确地告知买家房屋的相关情况,从他们口中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有时还能成为买房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养老保险怎么交合适

难道养老保险真是缴得越多得的越多吗?不一定。下面我来为你具体分析为什么。
目前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是: 
1.每人的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可以选择在60%-300%范围内浮动,缴费的年限需要达到15年才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 
2.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计入个人账户,企业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不计入个人账户。 
3.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额度是: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退休为139个月) 
下面我们分别以(员工)和(员工+企业)两个角度来测算养老保险怎样缴才合适。 
由于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较长,和当时的物价因素、社会平均工资等动态变化因素有关系,造成养老保险计算的不可预见性,这也成为企业或者利益相关者回避员工的解释,员工也就听由任之。我以静态化解动态的方式,以固定值(以重庆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3098元,平均每月1924.83元)替代社会变化因素,来分析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关系。 
按照不同的缴费指数,缴纳15年能够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呢? 
 
按照目前的预期寿命(75岁)来算,能够领取的总额和缴纳的总额比较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员工缴纳得越多(缴费指数越高)所获得的退休金也就越多,当然所额外获取的养老金(领取总额-缴纳总额)并不与缴纳额成正比,员工缴纳额在指数为3时是指数为0.6时的5倍,而额外获取额在指数为3时仅为指数为0.6时的2.8倍。 
结论:从员工方面看,缴费系数高所得养老金越多,但领取的养老金并不和缴费指数成正比。女员工能比男员工早退休所以能够享受更多的养老金。 
如果将企业和员工合并起来考虑结果就是: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缴费指数的增大,所额外获取的养老金(领取总额-缴纳总额)确不断的减小,特别是男员工甚至出现领取总额小于企业与员工的缴纳总额的现象。 
结论:如果从企业和员工共同来看,随着缴费指数的升高,不仅不能多获得额外的养老保险金,反而越得越少,甚至出现领取的没有缴纳的多。 
例:以指数3.0缴纳,企业和员工共缴纳29万,而60岁退休的员工只能领取21万。如果以指数0.6缴纳,企业和员工共缴纳5.8万,60岁退休的员工能领取6.3万,如果企业能够将多缴纳部分23.2(29-5.8)万,直接发给员工,那么指数0.6的员工能够领取的总数将达到29.5万。 

对于缴费指数为1,不同的缴费年限对领取养老金的影响 
 
结论:领取的养老金是和缴费年限成正比,缴费30年所得养老金正好是缴费15年所得养老金的2倍。 
我们以缴费指数为2,缴纳年限为15年和缴费指数为1,缴纳年限30年做比较,我们发现:员工缴纳的总额都是5.5万元,而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确相差144元。如果基础养老金要达到缴纳年限为30年缴费指数为1的577.45元,则需要缴纳年限为15年的缴费指数为3才行,对于员工来说需要多缴纳2.77万元,对于企业来说要多交纳近7万元。 
最终结论:缴费年限比缴纳系数更重要,如果能够延长缴纳年限(前提是在按期退休)即使相应的损失一些缴费指数也是合适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个体参保的缴费方式,其缴费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由上表不难看出,并不是缴得越多得的越多。 
对于50岁退休拥有20.8万元财富的人来说: 
如果参加按0.6的指数缴费的养老保险将支付保险金4.2万元,获取养老金9.5万元,最终拥有财富26.1万元。 
如果参加按3.0的指数缴费的养老保险将支付保险金20.8万元,获取养老金30.1万元,最终拥有财富30.1万元。 
所以缴费指数越高越合适。 
而对于60岁退休拥有20.8万元财富的人来说: 
如果参加按0.6的指数缴费的养老保险将支付保险金4.2万元,获取养老金6.3万元,最终拥有财富22.9万元。 
如果参加按3.0的指数缴费的养老保险将支付保险金20.8万元,获取养老金30.1万元,最终拥有财富21.1万元。 
反而是缴费指数越低越合适。 
结论:对于个人参保的缴费方式,必须要考虑退休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再决定如何参保,如果你的退休年龄较小,身体状况很好,可以考虑较高的缴费指数,反之则应当考虑较低的缴费指数,不要一味的相信缴得越多一定得的越多。

养老金靠谱吗?看小白领退休后能拿多少(转帖)

现在绝大多数打工的人都有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大多人都交以养老保险为主的所谓三金,我估计95%以上的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叫养老保险,更搞不懂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本文就是想让一些人在年老后悔之前,趁着现在还年青,搞个清楚。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当然不是为了苦学性知识而耽误了时间,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商业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年,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元,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则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则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则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的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年,就是15%,如果缴了30年,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岁,而退休时是60岁,相差20年,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年,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元,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这次的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 
  
   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滚你的臭鸭蛋吧,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万,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万,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万,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元,相当于月收入2710元,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万,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到25年后,或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说: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

2009年3月3日星期二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上一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核对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缴费记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二十四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

  第三十四条  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城镇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度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同时废止。

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57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从2008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就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22元。

    二、凡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9966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25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93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329元。

    六、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730元/月)。

    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按照上述各种情况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与职工2008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

    八、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64.40元、失业保险费66.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98.60元、失业保险费39.87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65.80元、失业保险费26.59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162.76元,其中基本统筹151.13元、大额互助11.63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3.26元,其中基本统筹11.63元、大额互助11.63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3月1日星期日

百思不解的楼市

打了一下午打了几通电话,天津的二手房的涨势让我非常费解。经济环境持续恶劣的情况下,这次波动的原因是?
从google生活上弄了几张统计图片,研究研究。
北京:
北京二手房价格走势
北京二手房供给量走势

天津:
天津二手房价格走势
天津二手房供给量走势


济南:
济南二手房价格走势
济南二手房供给量走势


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

预防乳腺炎七法(转贴)

急性乳腺炎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侵入乳腺和乳管组织而引起的乳房急性化脓性性疾病。本病发生大多是哺乳期妇女,初产妇尤为多发,发生多在产后1-4周。

急性乳腺炎的发病原因是,乳汁不能外流,出现瘀积,使局部乳房组织活力降低,造成有利于细菌繁殖的条件。因此,从根本上说,乳汁瘀积和细菌感染是本病的两在原因,预防乳腺炎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乳汁瘀积和细菌感染。

一、防止乳头破裂。乳头破裂既容易乳汁瘀积,又有可能因伤口而发生细菌感染。(1)怀6个月以后,每天用毛巾蘸水落石出擦洗乳头塞入小儿中,避免咬破;(3)不要让小儿养成含乳头睡眠的习惯;(4)哺乳后,用水洗净乳头,用细软的布衬在乳头衣服之间,避免擦伤。

二、积极治疗乳头破裂,防止出现并发症。(1)轻度乳头破裂仍可哺乳,但在哺乳后局部涂敷10%复方安息香酸酊,或10%鱼肝油铋剂,下次浦乳前洗洗;(2)重度乳头破裂,哺乳时疼痛剧烈,可用乳头罩间接哺乳;或用吸奶器吸出后,用奶瓶哺食小儿;(3)对乳头上的痂皮,不要强行撕去可用植物油涂,待其变软,慢慢撕掉。(4)猪油适量,用微火化开,加白及粉适量,调成膏状,涂于患处,每日3-4次。渗液多或有出血可撒干白粉。

三、防止乳汁瘀积。(1)产后应尽早哺乳;(2)哺乳前热敷乳房以促进乳汁通畅。如果产妇感到乳房胀痛更要及时热敷,热敷后用手按捏乳房,提拔乳头;(3)婴儿吸吮能力不足或婴儿食量小而乳汁分泌多者,要用吸奶器吸尽乳汁;(4)注意清洗乳头,涤除乳腺管口积垢。

四、保持乳房清洁,防止细菌感染。产前清洗乳房,去除乳头部粘垢;哺乳前要清洗乳头,尤其是乳头已有破裂者;避免对乳房的挤压,穿衣服要宽松。

五、宜常作自我按摩。产妇要养成自我按摩乳房的习惯。方法:一手用热毛巾托住乳房,另一手放在乳房的上侧,以顺时针方向转向按摩。如果乳房感到胀痛,或者乳房上有肿块时,手法可以重一些。在自我按摩的同时,可稍用力挤压乳房,把乳汁从乳头挤出,反复几次后,乳腺管就通畅了。一般每天按摩1次,每次15-20分钟。

六、少吃有刺激性的食物,如葱、姜、蒜等。中医认为,急性乳腺炎是由于内有蕴热、热毒壅结而成。因此在饮食上要少吃热性食物,以免助火生疮。

七、食物药预防。可以常吃些海带,海带有软坚散结作用,凉拌吃或炖鸡肉吃,可预防急性乳腺炎;有急性乳腺炎先期症状者,可用蒲公英30克,陈皮6克,水煎服,每日1剂。

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

(转帖)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4年10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3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6月21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管理,保障公有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房屋,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公有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有房屋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不得利用公有房屋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有房屋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有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产权管理



  第六条 下列公有房屋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以下称直管公房):

  (一)国家、地方财政投资购建的房屋;

  (二)建造成本已进入商品房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因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除外)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

  (三)依法接收和没收归公的房屋;

  (四)产权人申请交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

  经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单位管理的直管公房,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下列公有房屋由单位自行管理(以下称自管公房):

  (一)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屋;

  (二)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房屋;

  (三)军队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单位自行管理的房屋。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变更,产权人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外,还应当凭转移、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对暂时不能确认产权归属的公有房屋,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该房屋在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公有房屋的接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有房屋经营单位接管直管公房,应当在房屋所在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撤管直管公房,应当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管手续。



  第三章 产籍管理



  第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市公有房屋的产籍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公有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灭失和设定他项权利,权利人(申请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权属证书是公有房屋产权和设定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市属和市属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区属和区属以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如实提交有关证件:

  (一)新建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持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二)因买卖、交换、划拨、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文件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三)房屋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因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等原因致使房屋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房屋变更登记;

  (四)公有房屋设定抵押权、典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的合同、证明文件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五)房屋被拆除或他项权利终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的合同、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注销登记。

  共有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共有人协议书。

  第十五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自接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逾期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申请人)逾期事由,但逾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转帖)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屋权属登记规范。   房屋权属登记簿实行公开查询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法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第九条 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占有房屋份额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协商确定持证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   
第十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四)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   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房屋的坐落;   
(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四)房屋他项权事项;   
(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   
(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   
(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十七条 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   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   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灭失声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权属登记的文件资料,统一管理,永久保存。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和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一节 初始登记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房屋,也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六)地名证明;   
(七)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的非商品房屋和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农民住宅房屋,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件;   
(四)建房批准文件;   
(五)房屋测绘成果资料。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节 转移登记   
第二十九条 已登记的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十条 已登记的房屋,因继承、接受遗赠等原因或者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取得房屋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合同或者法律文书、其他文件;   
(五)登记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公证文书。   申请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证明文书。   
第三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节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   
(二)地名更名的;   
(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   
(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   
(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第三十七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屋所有权终止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第三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登记   
第三十九条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第四十一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六)抵押合同;   
(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终止的文件。    
第四十四条 同一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第五章 预告登记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登记。   未经预售登记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第四十七条 购买期房的购房人为了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分该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的期房,他人不得处分。   
第四十八条 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押权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期房未经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第四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预售登记证明;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登记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五十条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   
(四)抵押合同;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第五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预告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当事人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第五十二条 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预告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书面通知当事人,原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第五十三条 经预告登记的房屋初始登记后,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 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文件导致登记错误,或者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故未能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第六十条 已建成的住宅房屋在办理转移、变更或者他项权登记时,需要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登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3日发布、1997年9月3日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转帖)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   
(二)申请期限;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   
(四)受理申请地点;   
(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登记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和标准颁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