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星期四

2009年南京二手房交易指南:了解税费常识

一、契税补贴政策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1%,实缴:0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1%,政府补贴0.5%,实缴:0.5%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3%,政府补贴1%,实缴:2%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两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20% 或全额的1%    
2、 满两年的: 营业税:无;    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个税(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1%或差额的20%,政府给予以实交额40%的补贴   
3、 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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